特别清算转为破产清算的程序问题论文写作破产清 破产清算的流程
2026-04-30上海公司股权纠纷律师
徐恩泽,上海公司股权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赛卓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特别清算转为破产清算的程序问题论文写作破产清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法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当公司资不抵债时,就会出现债权人不能足额受偿的问题。依据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保护原则和民事权利处分原则,除了债权人同意和经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程序,任何人无权全部或者部分剥夺债权人对债权的受偿权。也就是说,在债权人非自愿的情况下,清算组无权使债权人的债权不能足额受偿。只有人民法院的破产还债程序,才有权免除或部分免除公司对债权人的还债义务;并且也只有通过破产还债程序,才能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公平受偿。如果在公司资不抵债时,清算组不履行申请公司破产还债的义务,又不能足额清偿债权人的债权,便构成对债权人财产权利的侵犯。在公司特别清算过程中,当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特别清算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时,是按照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还是由法院依职权宣告公司破产,从而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对此,我国台湾地区的公司法规定由法院依职权宣告公司破产。笔者认为,我国内地的公司清算制度与台湾地区的公司清算制度,在法律规定上有很大的不同,对法院在特别清算中权力的规定也不相同,因此,内地公司特别清算中,当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不宜由法院依职权宣告公司破产,而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由清算组向法院申请宣告公司破产。这是因为,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公司的特别清算,法院只负责对清算程序是否启动、是否终止和终结进行审查,并指定清算组成员。法院并不介入具体清算过程,对被清算公司是否"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并不了解,没有依职权宣告公司破产的基础。在公司特别清算中,清算组是按照普通清算的程序进行清算的,清算组在清算中有很大的独立性,对被清算公司的财产情况也比较了解,因此,当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清算组申请公司破产比较适宜。
当公司清算过程中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况,特别清算程序需要转换为破产还债程序时,是由原来的清算组继续履行清算职责,还是按照企业破产还债程序重新成立清算组对此,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依据这一规定,特别清算中的清算组是不能继续履行清算职责的。笔者认为,公司法的这一规定,是针对除破产清算
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破产清算的流程
破产清算的流程破产财产的清算,主要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分和分配。、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如:破产财产范围: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的所有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商号等。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其变现的价额超过其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的那部分财产。破产企业财产自然状况的核实。该部分工作主要是对企业的各项财产一一核实与确认,一般对企业的有形资产进行,包括核实与确认财产名称、形成时间、原值、坐落、型号、新旧程度、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等。、破产财产的评估。这是为破产财产的处理作准备,提供参考价格和底价。一般由专业的评估师进行。、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一般指清算组对破产财产中非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是整个财产清算的最后一项工作。一般由清算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先估价再公开最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在债权调查完结后,以不公开变卖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对其的处理按以下程序进行:1. 法院对破产企业的担保财产进行单独登记,2. 抵押权人将担保财产全部证明资料向清算组移交,3. 抵押权人将其直接占有或管理的担保财产向清算组移交,4. 抵押人向清算组出具解除抵押关系的书面证明,由清算组办理担保财产过户手续,5. 清算组将担保财产交由拍卖行拍卖,6. 清算组将担保财产拍卖款项单列,扣除费用后,交给抵押权人。对外投资的清算。企业的对外投资一般有项目投资、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三种形式,因此对破产企业的对外投资的清算也相应的分为:、对破产企业项目投资的清算。首先,应了解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了解相关法律文件、破产企业对该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该项目本身的实际运作情况、投资各方对投资协议的履行情况等。接着,应委托评估师对该项目及破产企业在该项目中的投资权益进行评估。得到相应的参考依据后,清算组对该项目投资进行处理,一般有两种方式:清算或将投资权益有偿转让。、对破产企业证券投资的清算。清算前,一般应对以下情况进行了解: 1. 证券投资的凭证情况,2. 证券的所有权归属情况,3. 该项投资的现状,4. 投资的数量及投入的时间。由于证券投资的特殊形式,对其的处理一般应按照国家有关证券交易的规定进行。、对破产企业股权投资的清算。一般而言,企业的股权投资有与他人合资设立新公司和设立独资子公司二种方式,对前者,应了解被投资企业的注册登记情况,其他股东投资的情况和该企业的财务状况及资产负债情况。由于股权投资的特殊形式,对其的处理不能采取一般的变卖或拍卖的形式,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转让。对于后者,除了对其的登记注册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及经济效益情况的了解外,更重要的是对子公司的资产是否和如何并入破产企业进行清算的决定。对外债权的清算。对外债权的清算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将真正的对外债权清理出来,将所谓的对外债权清理出去;一是对已确认的对外债权进行实际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清理的程序和步骤。由清算组会计师对破产企业的应收帐款进行审计,并编制成册。由清算组律师根据该应收款帐册,通过与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知情人的谈话,了解每笔应收帐款的形成过程和证据情况。由清算组律师根据审计报告以及相关证据,起草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确认报告,提交法院。、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追讨的程序和步骤。1. 了解债务人的基本情况。2. 对未知债务人进行调查。3. 对已知债务人,核定数额,列明清单,并向法院申请《偿还财物通知书》。4. 向债务人送达《偿还财物通知书》。5. 做好追讨债务工作的登记工作。破产债权的申报与审核破产债权的申报与审核也是破产清算中的重要部分,也可称之为破产债权的清理,由于破产债权主要是法律问题,故律师在这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破产债权的申报该项工作主要是由债权人向法院申报,清算组的工作不多。、破产债权的审核清算组在破产债权的清理中主要的工作是对其进行审核。主要对申报期限、诉讼时效、债权凭证、数额等进行审核,并编制破产债权申报一览表。对担保债权的审核,全部审核完毕后,出具破产债权审核报告和破产债权确认报告。破产企业合同的清理。首先对破产企业合同的清理,然后由清算组决定对破产企业已经签定并生效的合同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解除。由清算组根据利益最大化原则决定。破产企业涉诉案件的清理。破产企业涉诉案件的清理,应从两个方面着手,破产企业为被告的案件,和破产企业为原告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