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研究解决重大复杂疑难民商事案件的高级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法律文集>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一 互联网电路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一 互联网电路租赁合同

2025-04-08珠海研究解决重大复杂疑难民商事案件的高级律师

  田占厚,珠海研究解决重大复杂疑难民商事案件的高级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珠海)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一

  甲方:_______ 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使用事宜曾达成协议,现大楼一、二楼北面半层占用人_____________公司与甲方的租赁合同已被法院终审判决解除,甲方、乙方作为房产所有人、承租使用人,就该部分房产相关权利的行使不存在法院上障碍,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_____________营业用房____________层至_____________层营业用房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租赁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承租。


  二、乙方已租赁使用部分继续使用;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正式将该房产第一、二层的北面半层交付给乙方。若届时乙方无法按时入驻,甲方须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_____万元,并按每逾期一天_________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对于甲方支付乙方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应向第三方追偿。


  三、房屋租金为每年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租金于____________年按原租金的_________%递增,于_________年在_________年的基础上再递增_________%。乙方先交租金后租用,每_________个月结算一次,在每季第一个月的_________号之前将租金支付给甲方。如乙方不能按时向甲方交纳租金,逾期按租金的_________%每天加收滞纳金,超过_________个月,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向乙方全额开具正式租赁发票,凭票收款。


  四、房屋交与乙方后,电梯改造、空调安装以及消防安全工作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提供有关房屋资料给乙方,工商登记注册由乙方自行办理;租赁许可证由甲方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双方均有义务积极协助对方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六、乙方必须依法经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并另行与甲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如遇乙方发生有关民事、刑事纠纷,均由乙方负责。


  租赁房屋的有关水、电及电话费用由乙方自负。水电分表由甲方负责安装,安装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定金_____万元,在租赁期间转为押金,并且不抵作租金,待协议终止,水电费等付清后,_________个月内甲方无息归还乙方。


  物业管理费用按承租方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_________元收取,每季度交予甲方一次,支付时间与租金一致。物业管理费用含:中央空调、观光电梯和货运电梯维护保养费和门前三包费、社区卫生费。


  七、如乙方需装潢必须事前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认可,施工中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及原设施。具体装潢方案、事项双方应另行签订装潢协议书。


  租赁期满后,除可移动的设施外,其它装潢乙方不得拆除毁坏,无偿归甲方所有。搬迁后_________日,房屋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归由甲方处理。


  八、本大楼_________层至_________层的外门面无偿交乙方使用。


  九、如乙方对该经营场所进行转租、转包,须经甲方同意;其项目不得与甲方五至顶楼的经营项目相冲突,并与甲方协商后方可办理。


  十、如遇拆迁等不可抗拒的因素,本协议无条件终止。如由政府等补偿的店铺装修补贴,相应的部分依法归乙方所有。


  十一、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各项条款,如发生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十二、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互联网电路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


  互联网电路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线路基本情况


  甲方向乙方租用 4 M互联网接入电路:


  从甲方XXXXXXXX 到乙方的 机房。


  第二条 质量条款


  本数字电路技术指标应符合IEEE802.3标准协议的 Mbit/s网络接口参数要求。


  第三条 合同期限及续租


  3.1租赁期限为 1 年,以甲、乙双方签定的业务开通确认单的时间为租赁的起始日。乙方完成电路开通调试后,若甲方拒绝签定业务开通确认单,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合理的书面意见,否则,以乙方完成电路开通调试日期为租赁的起始日。


  3.2在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若甲、乙其中一方未向另一方提出终止协议,本协议自动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受限制。


  第四条 租金费用及付款方式


  4.1费用标准:


  按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准的资费标准和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向甲方收取 4M电路一次性线路初装费 0 元。 4 M电路月租费为 2300 元/月。


  4.2费用的修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当国家新出台有关资费标准时,甲、乙双方应参照新的国家标准,以协商同意的新价格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有效期内的月租金全部以新价格核算。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3付款方式:


  租赁费用甲方应按月支付,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电路开通之日起的十日内支付第一次租赁费用,其余在以后每月15日前支付当月租赁费用。


   不足一个月部分的租赁费,每天按月租费的三十分之一计算。


   合同期满后,甲方应与乙方结清最后一个月的租金,合同终止。


   租赁费用采用银行托收方式,甲方提供银行帐号,乙方每月向银行提供月租费发票及电路代号,银行根据上述票据,开出银行托收单,从甲方帐户上扣除当月租金,并由银行把上述票据转交给甲方。


   甲方应按时交纳租金费用,如果逾期交纳,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纳当月租金费用的3‰交纳滞纳金,逾期达一个月,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第五条 施工、安装及开通


  5.1甲乙双方因互连的具体施工、安装、调试、开通方案由双方协商解决。


  5.2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因本合同实施所涉及的设备安装场地、电源及地线。


  5.3服务开通时间以乙方完成线路和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及解决通道互联后,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为服务正式开始之日。


  第六条 网络的维护


  6.1维护界面的确定,甲方负责甲方设备的正常工作,并须保障乙方安装在甲方机房内的设备供电与相关的运行环境。 乙方负责由端口到CRNET节点间设备及线路的畅通.详细界定参见附件接入示意图。


  6.2由甲方负责的部分出了问题,将由甲方解决。


  6.3乙方因正常检修需暂停业务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全年单条电路暂停业务总时间不超过24小时,超出部分按中断时长计扣相应时间费用。


  第七条 中断补偿


  7.1乙方负责维护、维修的光缆线路部分出现故障造成电路中断,或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中断,乙方应对甲方予以补偿。


  7.2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中断,乙方不对甲方予以补偿。


  7.3电路中断应由乙方及时通知甲方或由甲方发现后向乙方通告,经双方确认为乙方原因的,中断开始时间从乙方通知甲方或从甲方通告乙方的时间算起,中断恢复时间以乙方通知甲方并得到甲乙双方在乙方机房测试确认时间为准。


  7.4补偿费用计算方法:


  非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电路中断达2小时以上时,,应按实际累计时间扣除相应时间的费用。


  第八条 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协议所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甲方:


   本互联网接入电路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租赁费用。


   当电路发生故障不能使用时,应及时通知乙方通信站进行处理,并做好配合及故障记录。


   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业务用途,不得擅自将接入号码设置转接到有二次拨号或回拨业务等的非法语音平台,不得利用乙方的网络从事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的活动,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对甲方的服务或采取切断号码接入、中断电路等措施,由此产生的责任与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9.2乙方:


   应保证提供的 4 M通道畅通以及互联网流量带宽的质量,当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或倒通备用通道,并通知甲方。


   乙方同意由于业务发展需要,根据甲方要求,可随时提高速率,同时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


   为保证甲方网络设备、终端与互联网的接入,乙方在电路开通之日起向甲方提供1个免费互联网IP地址,以后每增加一个IP地址,按每月80元收取。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


  11.1因下列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电路出现故障,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由于战争、国家政策的改变所造成的任何改变。


  由于地震、火灾、水灾、台风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本合同的延误、终止。


  11.2双方承担约定维护责任,因任何责任方的原因造成自身的任何损失,另一方无须承担。


  11.3因乙方检修线路、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的原因,已按要求提前通知甲方的,乙方无须承担通知期内而产生的甲方的任何损失。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不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还是在本合同终止后,任何一方都不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在签订和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的另一方的任何秘密。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之间由于与本合同有关事宜引起的任何争议应按下列规定解决:


  13.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遇到由于执行本合同或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任何争议,或遇到不可抗拒事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3.2如果通过协商未能解决争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有权向广州市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四条 其它事宜


  14.1本合同未尽之事宜,按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4.2合同附件和双方协商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


  14.4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由


  甲方:广州分公司


  乙方: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合同经办人: 合同经办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 编: 邮 编:







©2025 珠海研究解决重大复杂疑难民商事案件的高级律师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