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研究解决重大复杂疑难民商事案件的高级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法律文集> 撤销受胁迫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时间限制?土地合同诈骗,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么?

撤销受胁迫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时间限制?土地合同诈骗,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么?

2025-04-08珠海研究解决重大复杂疑难民商事案件的高级律师

田占厚,珠海研究解决重大复杂疑难民商事案件的高级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珠海)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撤销受胁迫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时间限制?

如果不幸在生活中,因隐私曝光、恐吓殴打等原因不得不签订合同的,要及时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合同,赔偿相应的损失。因为尽管受胁迫签订的合同可以撤销,但撤销的时间是有限制的,不是想撤销就随时能到法院起诉撤销合同的,所以受害者应该尽快到法院立案起诉撤销合同。


受胁迫合同撤销的时间限制为期一年


根据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换句话讲,就是受害者在知道或应当自己是受胁迫而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逾期未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合同的,法院不再保护,受害者只能履行该合同,不得再以存在撤销事由为理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如A受B威胁签下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但A当时因房价合适未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一年后发现房价飞涨,A也不能以买卖合同是受胁迫签订的为由,请求法院撤销房屋买卖合同,事实上,即使法院受理A的案件,往往都会在审理后驳回A的请求的。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第八条规定,该撤销权行使的期间是个除斥期间、不变期间,不发生任何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后果。也就是说,这一年是连续不断的,若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驶撤销权的,那时间过了就过了,原本可以撤销的合同也就变成的有效的合同,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约定。


当然了,要是双方能够协商解除受胁迫签订的合同,那自然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只要双方的意见达成一致就可以解除合同了。但这这种事情可能发生嘛我想除非对方逗你玩,否则不会冒着犯罪的风险逼迫你签合同后,又主动同意解除合同的。


所以若遭遇被胁迫签订合同的情形,尤其是涉及房屋、土地、人身伤害等等情况的,我们建议最妥当的是尽早委托专业合同纠纷律师协助处理,尽快到法院起诉撤销合同,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土地合同诈骗,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么?

签合同在日常生活中对很多人来说并不陌生,也知道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在一方违约的时候要求其承担责任。可当合同出现了诈骗了,却有不少人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了,想着是不是就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对方,并要求赔偿。


事实上,合同存在诈骗的会因具体情况不同,处理的方式也有所不同。


一、因欺诈签订的合同


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规定的可撤销的合同。


为了能够保护受损害方的利益,法律给予被欺诈方一个撤销权,可以到当地的法院或者是仲裁委员会请求撤销合同。但并不是永久享有这个权利的。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在误打误撞的情况下,也可能使被欺诈人有所得益,有些人自以为聪明就会想在享受完之后才请求撤销合同。这是不可行的,法律明确规定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二、构成合同诈骗罪


一般因欺诈的合同,被欺诈的一方可以直接到法院请求撤销合同,可如果合同诈骗涉嫌刑事犯罪,被诈骗的一方是不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因为合同诈骗罪并不属于亲告罪,应该是到公安机关报警处理的。


有下列情况签订的合同构成合同诈骗罪: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构成合同诈骗罪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一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后,在现实中签合同已经变成一件很普通却具有法律意义上的事,因此在签订过程中要多注意有关双方的责任归属条款,这样在发生纠纷的时候才可以较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合同涉及的内容比较复杂的时候建议委托律师进行审核。



©2025 珠海研究解决重大复杂疑难民商事案件的高级律师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