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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打赢官司想赖律师费

2021-12-24长沙民事诉讼律师

 彭友信律师,长沙民事诉讼律师,现执业于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运输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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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官司想赖律师费



  本报讯委托人在律师的帮助下,顺利地打赢了官司,却迟迟不肯支付律师费。无奈之下,律师事务所将拖欠费用的委托人告上了法院。近日,黄浦区法院一审支持了该事务所的诉请,判决委托人支付律师费10.2万元、相应违约金以及律师的交通费、查档费。


  2005年2月3日,俞先生委托本市某律师事务所代理其诉讼财产权属纠纷一案,并于当日签订了《聘请律师合同》及委托书。合同约定:收费方式采取计时收费和风险代理相结合的方式,律师费总价为12.2万元。俞先生应在合同签订后支付2万元,在宣判后或双方达成和解之日起3日内,支付第二期律师费10.2万元。


  律师在接受了俞先生的委托后,积极履行了代理职责。一审法院支持了俞先生所有的诉请。后来,另一方当事人提起上诉,俞先生又委托原律师事务所继续代理,重新签订了《聘请律师合同》,支付了律师费1万元。并且,双方同意原先应支付的第二期律师费延后至二审宣判后或双方达成和解之日或撤诉之日起3日内支付。


  俞先生最终打赢了官司,但他并未按约支付第二期律师费。今年1月26日,律师事务所发函催讨,俞先生却狡辩《聘请律师合同》约定的计费方式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属无效条款。


  黄浦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聘请律师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故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律师事务所已经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的法律义务,俞先生最终胜诉,因此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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